信报讯 据《武汉晨报》报道,昨天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昨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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