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信息产业部下发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说明,从2005年10月1日起,电信资费标准将实行“上限管理”,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该调整则实质上彻底打破过去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申请的条条框框。
据了解,信产部下发此文,主要是为鼓励市场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完善电信资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使运营商在资费上有更大的自我调节空间。
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向搜狐IT表示,此次资费管理方式调整,直接将电信资费交给市场,使我国的电信业在市场化上迈进了一大步。
对此,搜狐IT致电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相关综合处新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此通知刚刚到达公司,还没有正式对外宣传的口径。下午刚刚从国外回国的中国网通市场部总经理左风称此前确实听说过相关调整的讨论,但是,此文的正式下发,还并不知情,并同时表示,查阅通知全文后才能发表意见。
据业内专家分析,此次调整本质上没有特别的实际意义,只是将运营商此前自觉进行的价格战放开,使低价电信资费合法化。
该人士分析,此前,运营商调整资费需要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管部门对资费低限有所要求,比如IP电话最低必须定在3毛钱,而现在,只要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高价,运营商可以按照实际资费标准进行上报。比如,此前所有运营商的IP电话卡都说是3毛钱一分钟,实际上电话卡却按照6折到3折等不同折扣进行销售,消费者实际承担的IP费用基本上都不到3毛钱。不同的折扣是运营商未来竞争的需要,实质上是一种资费“暗降”行为,而现在,按照通知规定,运营商的“暗降”行为得到了伸张,本通知中的规定实施以后,运营商将可以按照实际资费进行价格竞争。
而对于消费者非常关心的,此规定将会对用户有何影响,该分析人士认为,此规定实质上不会对用户带来特别大的影响,因为运营商的资费价格战实质上一直存在,各个运营商的资费盈利空间并不是很大,所以,希望此后资费有重大下调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标价低了,但是折扣少了,对于用户来说,没有本质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