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凤因犯故意伤害罪近日被依法判处死刑;其夫胡信根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周美凤日前被执行死刑。
1982年,盐城农妇周美凤与邻居胡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周美凤认为胡某在争吵中对其进行诽谤,由此引发与胡某的长期纠纷。
1986年1月9日,周美凤因故意伤害胡某之妻,被判刑6个月。案件审理期间,周美凤提出反诉,要求追究胡某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被驳回。周美凤和丈夫胡信根又反复无理缠诉,制造事端。当地政府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夫妻二人表示不再上访。
2000年1月,周美凤、胡信根以同样事由再次到盐城中院和省法院申诉上访。省法院召开多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形成了处理意见,但周美凤夫妇拒不接受,坚持索赔27万元的无理要求,继续去省政府和省法院申诉上访,且有过激言行。
2003年省法院又立案复查认为,胡某虽然曾讲过不当言语,但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我国刑法不构成犯罪,于2004年5月11日依法驳回申诉。周美凤夫妇当场撕毁驳回通知书,且提出更高的无理要求,此后又多次扬言要对办案法官进行报复。
2004年9月24日12时许,在省法院来信来访接待室门口附近,周美凤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泼向与此案无关的两名省法院工作人员,致其中一人重伤,面部、颈部等处的损伤已构成四级伤残,另一人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