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警整容失败 告医院索赔10万元
韦娅琼是安徽省某市公安局一名漂亮的女警官,单位业余演出队的演员。韦娅琼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罗强也是一名英俊威武的人民警察,夫妻俩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女人的爱美之心不会因职业而改变,身为警官的韦娅琼也不例外。
韦娅琼漂亮的脸上,长了一块不大的褐色斑,医学上称为“扁平疣”,虽不危及生命,但容易扩散,不仅影响美丽,而且也痒得让人不舒服。韦娅琼在当地医院治疗过多次,效果并不明显。这褐色小斑块,是韦娅琼的心病。
2003年6月初,韦娅琼上网惊喜地发现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介绍治疗“扁平疣”的网页,声称可以治愈“扁平疣”。韦娅琼马上去电咨询,对方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韦娅琼把喜讯告诉丈夫,丈夫也希望她能尽早除去“心病”,很支持她到南京就诊。
作为一线警官,韦娅琼工作繁忙,几乎不请假的她这次破了例。6月26日这天骄阳似火,韦娅琼兴冲冲地赶往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一位专家级的徐姓医生观察韦娅琼的病症后说:“你脸上的扁平疣是病毒引起的,很快就要扩散,不及时治疗会很麻烦。还好你来得及时,我们完全可以治好。”听了专家的话,韦娅琼当即决定在此接受治疗。
一番检查后,徐医生给韦娅琼开了“母疣自然液”、“三氯醋酸”等9种药物,并再三说疗效显著,其中某些药物是自行研制的,其他医院是没有的。看到来门诊部治疗的人络绎不绝,韦娅琼对此也深信不疑。
韦娅琼回家用药几天并没有明显疗效,不免心生失望。丈夫开导她:“哪有那么神的药?你别急,按照医生说的做就是了。”韦娅琼继续遵医嘱用药。
10多天后的一个早晨,韦娅琼起床感到脸部灼热疼痛,她对着镜子一看吓了一大跳:大半个脸又红又肿。一旁的女儿也惊叫“好可怕啊!”
医生说这是正常的治疗反应,韦娅琼没往坏处多想,仍继续用药。时间一天天过去,问题也一天天严重起来,脸部出现了溃烂和结痂。韦娅琼这才害怕起来。
容颜遭毁
7月10日,韦娅琼在丈夫的陪伴下赶到南京复诊,负责治疗的专家告诉她:“目前的反应正常,很快会好转。”
听专家这么说,韦娅琼放下心来继续用药治疗。一段时间后,韦娅琼脸部的情况非但没有好转,而是越来越糟,原本漂亮的一张脸竟成了凹凸不平的大花脸。每当在镜子里看到自己这张可怕的脸,韦娅琼都恐慌得落下泪来。
面部仍在继续溃烂,不得已韦娅琼又先后3次请假赶到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复诊,但病情始终未见好转。韦娅琼十分伤心,原本幸福的家庭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2003年10月下旬,万般痛苦的韦娅琼找到安徽省内的一家大医院就诊,医生说她的脸被美容弄坏了,建议她保留证据尽快与原美容医院交涉,同时要采取挽救措施。
2004年1月,韦娅琼在当地做了司法鉴定,被认定构成九级伤残。
状告索赔
惨遭毁容的韦娅琼一次次找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交涉,对方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诊治存在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6月,韦娅琼将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她在诉状中称:因为医院专科门诊部的不实宣传,才使她过于相信并前去就诊。被告因其不当治疗的过错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2096.24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继续治疗费及承担诉讼费。
南京某医院专科门诊部辩称:原告接受治疗时知道医院的情况并接受了治疗方案,在信誉卡上也签了字,被告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皮肤红肿,水泡及色素沉着等一系列症状,一般需3至6个月的恢复时间,免疫机制差的人需6至12个月才能恢复。目前原告脸部疣体已脱落,虽然有一些轻微凹陷及部分色素沉着,但已达到临床治疗效果,没有明确的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没有认定是否医疗事故,法院依照韦娅琼的申请,委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韦娅琼的伤情程度再次进行鉴定。南京中院也鉴定其残疾程度属九级。
获赔5万
2005年2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负责对原告诊治的医生徐某不具有皮肤美容执业资质,违反了注册医师应按照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规定;治疗中使用的“母疣自然液”及“三氯醋酸”等药物,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来源合法;有关医学资料说明“三氯醋酸”具有腐蚀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认定,治疗扁平疣通常不用此药,被告违反了医疗法规及诊疗规范。因此,被告存在医疗过错,且造成原告面部九级伤残的后果。被告应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在被告处就医的医疗费人民币1032元及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782.24元。原告主张继续治疗费,因尚未实际发生,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本案不作处理,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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