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能把“规律的客观性”等同于“物质的客观性”
简析:规律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因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又是有规律的。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所以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规律,也必然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要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因此,肯定规律的客观性与肯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一致的。但“一致”不意味着“等同”,因为物质不等于规律,客观实在性也不等于客观性,它们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性。所以,只能说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物质运动的规律具有客观性,而不能等同或混淆。二. 不能把“规律对人类起作用结果的好坏”等同于“规律有好坏之分”
简析:规律是客观的,它本身无好坏之分,它只是自发地起作用,给人们的实践活动带来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果人们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并掌握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从而改变或创造有利于规律发生好的作用的诸多条件,使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发生变化,就会使规律给人类的实践活动带来好处;反之,则带来坏处。可见,规律发生作用结果的好坏不在于规律自身,而在于人是否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 不能把“思维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同于“思维规律可以离开人的思维活动而存在”
简析: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要求,是否遵循它进行认识活动,它都存在,都在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就能获得正确认识,反之,就会遭到失败,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并不意味着思维规律可以离开人的思维活动而单独存在。因为,思维始终是人的主观意识活动,所以,思维规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离开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单独存在。
四. 不能认为“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认识、利用规律”
简析:认识、利用规律必须发挥主动能动性,但不能认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就一定能认识和利用规律。因为,认识、利用规律需要具备很多条件,除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一点外,还需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保持正确的方向(即符合规律),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等等。可见,发挥主观能动性只为认识、利用规律提供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五. 不能把“规律不能被创造和不能被消灭”等同于“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无条件的”
简析:规律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只要条件存在就起作用。可见,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改变、创造或消灭。
六. 不能把物质运动过程中所有的必然联系都当成规律
简析:规律是必然联系,但并非所有的必然联系都是规律。如,四季更替、月球绕地球转动就是事物现象间的必然联系,而这些现象中的存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万有引力才是规律。不能将规律混同于规律的现象。
七. 不能把“规律不再起作用”等同于“规律被消灭了”
简析: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其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这里,某些曾起作用的规律,因丧失其起作用的条件而自行消失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不是被人消灭了。
八. 不能把“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成功”等同于“人可以改造规律”
简析:人类改造客观世界是指人们利用自然界的材料,按照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通过实践改造人类生活的环境,创造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以保障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如,把棉花纺织成布,做成衣服。这里所谓“改造”或“创造”,并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改变物质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是依据规律改变物质的具体形态。
九. 不能认为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相互制约
简析: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违抗规律,也不能创造、改变或消灭规律。可见,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制约规律的客观性。相反,人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否则,必受规律的惩罚。换句话说,是否尊重规律决定着人们的主观能动性能否收到积极的效果;尊重规律程度的大小也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效果的大小。可见,规律的客观性制约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相互制约。
十. 不能把“人能创造条件改变规律起作用的形式和结果”等同于“人能创造规律”
简析: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规律,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规律,同一规律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当人们认识到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时,就可以创造这些条件,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使规律产生有利于人类的结果,如,修建水库、拦洪发电,就是创造条件,使水由万有引力作用产生的势能转化为电能,为人类服务。可见,这里的创造条件不是创造规律,而恰恰是尊重、利用规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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