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妻子杀死后存入冰柜3年、两次搬家都走哪带哪、只求“一家三口始终在一起”的赵青松,昨天上午被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并赔偿妻子家属3.3万元。
1994年,赵青松经婚介所与妻子认识并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
5年前,赵青松因为视力残疾病退,夫妻俩就常常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因怀疑妻子有外遇,2001年8月的一天,赵青松将妻子约到丰台附近自己租住的房子。两人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赵青松一把掐住妻子的脖子。妻子死后,赵青松出门买了一个冰柜,把妻子的尸体放了进去,并用胶带封住柜门。
在此后的3年时间内,赵青松两次搬家都雇三轮车亲自“押解”,将冰柜运到居住的地方。他还在冰柜上供了一尊观音菩萨,每天都给妻子烧香,天天坚持擦洗冰柜,他甚至3次为妻子清洗尸体。
2004年7月25日,在赵青松再次打算搬家时,房东发现了冰柜里的尸体。7月26日,赵青松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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