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因被人在网上发帖侮辱,杭州网民“浪漫樱木”(网名)以涉嫌侮辱罪为由,把网友小池告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因网上纠纷打起刑事官司,这在浙江还是第一例。
告你网上发帖谩骂我
“浪漫樱木”和小池(化名)都是杭州一家户外活动网站的用户。“浪漫樱木”在诉状中说,去年9月19日晚上11点多,网名“熊太保”的小池在论坛上发了一个标题为“请注意杭宝色狼!!!”的公告帖,称论坛里有人曾在公共场所公然露出下体,作恶心之举。次日凌晨,又有人用“TOP-POWER”和“这就是畜生”的网名,再次发帖把“浪漫樱木”的真实照片贴到网上。近千人浏览了两帖,不少还跟帖斥骂。
“浪漫樱木”说,他有不少同事也是该网站会员,因怕同事知道,自己整日情绪低落,经医院确诊已患了焦虑抑郁症。
律师观点迥然不同
在虚拟世界里骂人要负法律责任吗?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姚建彪律师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罗云。姚建彪说,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网上骂人的传播速度、范围和影响力来看,称之为“公然”应问题不大。而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侮辱导致精神疾病的,也常被作为“情节严重”处理。但罗云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网上行为虽应受法律规范,但该类案子充其量也只是民事上的名誉侵权纠纷,够不上犯罪标准。
结果具有借鉴意义
据了解,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已以网络刑事诉讼受理了此案。
本案原定于2004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后原告因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上原被告双方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故将延至春节后开庭。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的判决对以后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的各种纠纷有着借鉴意义,因为该案关系到网络世界里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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