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寿县引起轩然大波的李敬爱、刘文书涉嫌诈骗案,昨日在寿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40多位受害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敬爱、刘文书系夫妻关系。自1984年起,两被告人承租寿县寿春镇南街搬运公司临街门面房,经营“飞音电子”门市部,从事电器维修和销售等。两被告人在经营
过程中,为获取资金,对外高息借款,导致负债沉重。后两人以高于银行正常存款利率为诱饵,大肆在社会上借款,吸收公众资金。在经营亏损和严重负债的情况下,两被告人明知已无还款能力,却虚构买门面房的事实,以打借条借款的形式骗取资金。案情逐渐败露后,两被告人于2003年6月28日负罪潜逃,致使40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累计达150余万元。40多名被害人中,多人因为被骗而自杀或家庭破裂 。其中,被害人梅新道因被骗5万元借款无法要回而投河自杀;被害人陈绍林因被骗2万元无法要回而断送了自己儿子的前途,已考上大学的儿子因无钱交纳学费被迫南下打工。被害人孙自兰的丈夫在听到被告人负罪潜逃后,活活气死。
在昨日的庭审中,两被告人均声称自己不是诈骗,而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其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其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同时承认两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则对于起诉书认定的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中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表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要求法院以诈骗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庭未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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