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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大措施抵制高考腐败及“说情风”(1)
文:铁通呼伦贝尔信息港提供 2003-6-6  


省教育厅制定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按教育部要求坚决抵制“说情风”

  据《信息时报》(记者薛冰)报道: 昨天(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以防止录取工作后期的各种腐败现象。为此,广东省教育厅制定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其中包括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招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
  便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等。

  非典考场增多强化人员培训

  据了解,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对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因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教育部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的承诺,防止录取工作后期各种腐败现象,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教育部强调,要根据今年防控非典考场和工作人员增多的情况,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另外,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制定措施严禁高校招收“计划外学生”

  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出台的《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

  一、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二、各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招生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和公布录取结果,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三、各级招办、各招生学校的领导在招生工作中要起表率作用,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都应经过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如单位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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