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枪杀案终结:凶手因心态失衡导致犯罪 专家组经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和调查走访认定,犯罪嫌疑人王艳军2000年10月到邱县香城固信用社工作,案发前王因家庭拮据等原因,情绪反常,曾在酒后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4月25日上午上班后,因其日常值班脱岗受到该社领导批评,并受到罚款处罚。 当日13时许,王以擦拭武器为由,骗取出本单位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持该枪将会计刘某杀死在金库门口。随后,王又持枪窜至值班室内,将职工徐某和张某杀死,从徐某身上拿到金库另一把钥匙,随后打开金库取出现金10万元。后王艳军用电话约康某驾车到信用社院内。二人驾车沿邯临公路向西驶出香城固后,因故发生争执,王开枪将康打死。 王又多次打电话约见因其父住院治疗期间未借给该钱的杨某,赶到邯临公路小屯桥北侧,将骑摩托车带杨赶到现场的路某打死,杨某滚爬到现场附近老沙河内未被击中。王艳军驾车离开小屯桥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未通话即被挂掉。之后,王艳军驾车窜至邱县公安局门口强行闯入后,被公安局两名门卫劝阻,王持枪向门卫开枪,将门卫值班室窗户玻璃击穿,然后畏罪开枪自杀。 另据了解,虽然案件已经侦结,但截至29日下午,一些受害者的尸体仍未火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