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领导的气焰何以如此嚣张?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搜查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毫无疑问,这位女领导对男学员进行“搜身”的行为,不但令人震惊和气愤,而且是违法的。 报道说,女领导“搜身”的理由是严禁烟火,可男学员们的培训地点距工厂生产区域有数公里之遥,校内又没有设立任何禁火、禁烟标志——实在看不出男学员们携带香烟违反了哪条禁令。很显然,这只能是欲要“搜身”、何患无辞!所谓“严禁烟火”只是该女领导随意“行使权威”的一块遮羞布。而且,不但搜了身还罚了款,公然侵犯人权、公然践踏法律,其“胆子”可谓大矣。 于是我们大概很容易产生疑惑,一个负责员工培训的企业培训主管,其权力有限、哪来这么大的“权威”?其“气焰”又何以如此嚣张?在我看来,新闻中有两处“敢怒不敢言”颇值得细细一品,或许有助于我们“释疑解惑”。 其一,本期培训班自开班以来,徐静对所有学员说训就训,说罚就罚,绝大多数学员对被搜身、被罚款、被训斥敢怒而不敢言;其二,在该培训班里,学员抽烟、上课聊天、迟到、早退等均以罚款处理.徐甚至规定:每个班级平均每人每天要扣一元。如果抓不到,就扣班主任的钱,教师们对此也是敢怒不敢言。 令人沉重的“敢怒不敢言”。为了保住工作、顺利通过培训上岗,为了不与上司发生冲突、唯恐上司给自己穿小鞋……学员和教师们保持着“异样的沉默”。尽管这种“沉默”对于他们而言是无奈和痛苦的,但这种“沉默”同时又是发人深省的:没有一个人面对人身侮辱站出来说“不”,没有一个人能够对荒诞不经的“规定”提出异议,没有一个人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抗衡权力的蛮横。 我们看到,近年来,搜查却被冠以保障安全之名在现实生活中被无情地滥用,如超市保安搜查购物者,企业老板搜查工人等等。为什么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却屡屡在现实中遭遇亵渎和漠视?缘于行为者法律意识的淡薄,缘于行为者人治大于法治思维的作怪,同样也缘于上述学员与教师的“敢怒不敢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