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充值卡漏洞狂盗33万元 一大学生被判刑1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5岁的雷镇艇原系外地某大学学生,2004年初,雷来成都实习期间,发现一张金蓉卡可以反复为多部电话充值。雷意识到充值系统存在漏洞,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 2004年2月底,雷未经工商登记私自成立“四川省壹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皇公司),雷租用成都市金鱼街某宿舍楼的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地点,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开通四部电话,并聘用其老乡、亲戚等作为“壹皇公司”业务员。 盗窃电信资费33万元 这些业务员来到一些电信超市,自称是中国电信一级代理商,同时称,可为电话超市的电话充值,并可以返点折扣。等到电信超市同意后,业务员便将超市的号码报给雷镇艇。雷镇艇躲在“公司”里,一待业务员报回号码,他就亲自负责给这些电话充值。等电信充值完成后,业务员再负责收费。雷还利用假公章与一些电话超市签订代缴(充)电话费协议。 2004年4月,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都电信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信公司)察觉到电信资费被盗窃的现象,并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发现“壹皇公司”人员冒充电信公司代理人员,帮公话超市等电话客户缴费,并给客户返点折扣,“壹皇公司”的4部电话被调查人员锁定。2004年4月15日,雷被公安机关挡获。 此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雷镇艇犯盗窃罪,于2004年10月29日向市中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雷镇艇于2004年2月至4月,共盗窃成都电信公司电信资费33.909536万元。 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庭上较量 今年11月上旬,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公诉方出具的成都电信公司关于“金蓉卡”透支情况说明、“金蓉卡”透支情况详细清单及对透支金额的补充说明等显示,“壹皇公司”的4部固定电话使用“金蓉卡”共计透支2012张“金蓉卡”,其实际面额共计15.74万元,利用这些“金蓉卡”共缴费49万余元,共计透支33万余元的事实。 在庭审中,雷镇艇对起诉指控其犯盗窃罪无异议,但辩称起诉指控其盗窃33万余元的数额不正确,其盗窃数额只有12万余元,并称这种充值方法从未告诉过其他人。其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虽有雷镇艇的有罪供述,但指控雷镇艇犯盗窃罪证据不足,雷镇艇应当无罪,因雷镇艇用反复充值的作案手段是否客观存在,不能确定。辩护人提供的成都电信公司打印的“金蓉卡”话单查询单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该公司出具的清单内容差异很大,这说明成都电信公司出具的清单与平时业务活动提供的单据大不相同,故该公司出具的清单是经过加工编辑的,不能直接证明雷镇艇盗窃了电信资费33万余元,成都电信公司是被害单位,仅凭该公司提供的被窃金额依据就认定为本案的盗窃金额是不合证据规则的。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雷镇艇盗窃电信资费33万余元的数额是在已经扣除雷镇艇使用的“金蓉卡”本身面额后而确认的数额,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雷镇艇盗窃33万余元的数额是正确的。雷镇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金蓉卡”反复充值的秘密手段,窃取成都电信公司的电信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回,被告人雷镇艇认罪态度较好,可对雷镇艇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