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现场
犯罪嫌疑人
6月14日,央视《法治在线》播出“第47次抓捕”节目,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
独山县是贵州省黔南自治州最南端的一个县,这里群山环抱,相对封闭,前不久的一天深夜,独山县公安局的民警们突然接到了一个紧急的命令,要他们全副武装,立即到公安局集合,马上去执行一项特殊的任务。
(2006年4月4日)
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路初:我们组成三个小组,一定不能让这个逃犯再逃掉了,已经跑了十三年了,不能让他再跑了,赶到现场先守大门,大家任务清不清楚,
清楚,好,马上上车。
[众民警登车,车辆驶出画面]
赶到现场后民警们得知,他们要去执行一项重大的抓捕任务。今天的这项任务,对于独山县公安局年轻的民警们来说有些陌生,而对于老民警们来说却是盼望已久了的,因为他们要去抓捕的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十多年来他们一直在追捕的一名重要逃犯。
副局长刘路初:“今天晚上我们接到一个线人的举报,逃跑十三年的邹维建现在藏在家中,我们组织了刑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赶过来,(对他)我们已经抓了46次,今天是第47次行动,我们的目的是不抓获誓不罢休。”
邹维建黔南自治州独山县城关镇翁桥村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在逃。1992年的6月13日,独山县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故意杀人案件,当地的一名村民被人用火药枪杀死在田中。
被害者是本村村民吴大方。
警方通过对案发地村民的走访很快确定,持枪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是本村的村民邹维建,他的杀人动机并不复杂,是因为土地问题与受害人吴大方发生了矛盾。
韦良海:这个矛盾激化以后呢,当时就用枪把另外一个村民打死了,
与此同时有目击者反映邹维健杀人后手持猎枪向山中跑去,警方立即着手部署警力。
韦良海:因为他是当地人,对这个山形比较熟悉,他经常上山打猎的,什么山连什么山他比较熟悉,所以当时我们追了有将近两个多小时,搜了几座山都没有发现,
为了抓捕逃跑的邹维建,当地警方投入了全部的警力,在群众的协助下把他可能藏身的山洞和村寨都搜了一遍,结果仍然没有发现他的踪影。
黄建明:在山上有的(人)说是跑到山里面去了,有的说是跑出那个本地区了,跑到外地去了。最后没有什么线索了,才撤下来。
一个星期过去了,对杀人后失去踪迹的凶手,独山县警方并没有放弃,虽然缺少线索,但他们尽可能地做了一切有助于侦破案件、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黄建明:就是把他列为(重点疑犯)向周边县、市发通缉令,协查通报,每一次搞那个抓捕逃犯的行动当中,在农村的四月八、五月端五,七月七,过春节,都到他家里面去,一个看他回不回来,一个(通过他家人)劝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成为难以侦破的积案,但它并没有被办案民警所尘封,大家只要一想起这个案件,都会感到肩上的压力和责任。
韦良海,当时案发管区内的一个普通民警,从案发开始,他就没有放弃对此案的关注。可是,杀人凶手邹维建似乎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信,直到四年后的1996年线索终于又出现了,有人举报说邹维建突然回到了村里。
导视:犯罪嫌疑人多年后突然现身
紧急围捕能否终结罪恶
1996年5月16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说逃跑的邹维建在村里出现。接到报警后韦良海良海立即带来民警赶往村中。
韦良海:怕走漏了风声,所以召集四名干警过来,今天我们对邹维建实施抓捕,根据群众的举报,他现在藏在我们辖区的共营组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民警们对猪圈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进行了仔细搜索。令人失望的是这次抓捕行动,仍然没有抓到邹维建,只发现这所房间内有他回来曾经住过的痕迹。
韦良海:因为所里面经常接群众这样的举报,
每一次接到举报,民警们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黄建明:后来也有群众举报说,回来了,回来我们就去了,去了没在,有可能有些群众认为呢,是不是他在家里面,又没有见过,我们也去抓捕几次,最后也一搞就是十多年。
韦良海: 我要求我们所里面的所有干警一定要提高警惕,
这期间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这个案子的侦破,每年都会根据线索实施几次针对邹维建的抓捕行动,十三年间警方前后共组织了大小46次抓捕行动,但都是无果而返。邹维建,象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转眼之间,日历翻到了今年的4月4日,邹维建在消失了10年之后再次出现了,有村民反映说,这两天曾在村里又看见他了.随后就出现了片子开头民警集合的那一幕,多年追捕他的民警们希望这次能把他一举抓住.
(2006年4月4日 午夜)
记者现场:这里是贵州黔南自治州独山县城关镇翁桥村的村口,我们正在跟随警方执行一项重大的行动,追捕十年前持枪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这已是警方追捕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第47次行动了。
[现场方位图
刘路初副局长:抓了46次了,一直都没有抓到,今天接到这个举报,他是随身带有枪的,并且枪里面有子弹,并且还有刀,所以我们一定要全副武装,目的是要保护我们民警的自身安全,同时也防止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持枪持刀伤及到其他无辜(群众)
刘路初副局长下车后现场布置任务:
[现场布置的
今天晚上的任务很明确,刚才已经分过工了,第三组守路口,第二组守门,第一组直接抓捕好吧,马上行动,清楚没有,清楚了。第三组这边,第一组跟我来,
[图版]
解说:邹维建家的住房位于一条公路旁,后面紧靠大山和树林,现场共有两栋房屋,一栋是邹维建的家人居住,一栋是库房和猪圈,警方的搜索先从他家人居住的房屋开始。
进入室内搜索的 。
有人吗,快开门 什么事,灯打开,灯开开 不要传话,
我来开,你不要急 没有外人,
来两个人到楼上
进入室内的几个民警以前都曾来过这座房子,这是他们多次搜过的地方,但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是两栋房子的里外全都找遍了,却根本没有发现邹维建的影子。难道是线索有误,还是搜索的不细呢?
[现场 ]喂 刘局长 刚才根据你的指示,我们对他家周围的楼房平房全部搜索了,没有发现情况,我想问一下外围组的是不是发现他已经跑出来了?”
担任搜捕指挥的就是10年前去抓捕邹维建的民警韦良海良海,现在他已是城关派出所的副所长。10年前的那次行动失败了,这次他希望不再是同样的结果。
韦良海:[现场 ] 如果消息确实准确的话,我们准备再搜一次
但是在仔细的搜索之后,民警们却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邹维建的踪迹,他究竟藏身何处呢?
导视:再次搜索寻找蛛丝马迹
大锅遮密室民警能否抓到逃犯
第一次仔细的搜捕没有结果,就在大家将要决定放弃的时候,韦良海良海却从白天与犯罪嫌疑人妻子的一个简单的对话中判断,邹维建就应该藏在自己的家中。
韦良海:(我)从他爱人的眼神当中,发现不是很自然,他爱人虽然说他很久没有回家了,,,她爱人的眼神很闪烁,,
细心的韦良海良海从这些稍稍流露出的、闪烁的眼神和不安的神态中发现了问题。经请示后他决定对现场进行第二次搜索,这次将库房和猪圈作为了再次搜索的重点。
韦良海:最后在他的灶房,灶房上面有一个顶,有个油纸把它铺起来,,, 我们一想与一般正常的农村家庭不一样 他怎么把那油纸往那上盖 那是什么意思 后来我们就把那个油纸取下来,一取下来一捅,发现上面是有东西放在上面的,
在看似普通而正常的灶房里面, 办案民警又发现了更加可疑的情况。
独山县公安局民警 杨国忠:一个就是他家的窗子用毛毯挡起了这个窗户,这是一个疑点 二是他的楼梯 为什么用绳把它捆在猪圈上面的木棱子上 我心里就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上去之后我是用电筒光照这个木楼的楼板 其他地方都是积了一层很厚的灰尘,…发现了一条经常有人走动的痕迹.
疑点越来越多,民警们感觉到他们正在越来越接近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此刻每一秒钟他们都要保持极其高度的警惕。
韦良海:他这个(人)枪法很准,,天上飞的那个鸟,只要飞过去的,他可以打下来,他枪法那么准 要是他真的开枪 (我们)肯定吃亏 因为他在暗处,我们在明处嘛,,那他枪一响的话,那(我们)肯定就要倒个把(人)的,
虽然现场的民警们都把生死置之了度外,决心不抓获决不收兵,但是民警们楼上楼下的奔波了好几遍,房间的每一个角落都搜遍了,仍然没有任何收获,难道又要和以往一样空手而归吗? 正当民警们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细心的民警终于在阁楼上发现了一处可疑的地方。
独山县公安局民警杨国忠:有两口锅 就是农村用的这种大锅 一口平铺在楼板上面
在当地,一般人很少把笨重的大锅放在阁楼上面,更很少把锅挂在墙上,细心的韦良海良海觉得这口挂在墙上的大锅有些反常。
韦良海:就把哪个锅取下来以后发现有这么大个洞
大锅下果然掩盖着秘密。民警们在墙上发现了一个暗门,暗门后面是一个砌在墙中十分隐蔽的密室。
韦良海
很难发现那个地方,因为它那个墙上够挂一个锅,你认为是正常的锅,把那个锅拿下来以后呢,有一个洞,相隔就是一铺床那么宽的一个距离,如果不注意看的时候,很难发现他藏在那个房子里面,
电筒照墙就行了,墙反光
照那边墙,下面有铺床,有笼帐子
拿电筒给他照
发现了一个影子,喊他们过来
有个圈圈的那点
在那有个人
墙角那里,有床和帐子,不要把头伸进去,用棒棒把帐子挑开,
韦良海:当时我是第一个进去的 我爬到那个洞里面 进去的时候我电筒一照 发现有一个人在里面,我马上上去了以后,先用枪顶住他,当时我们从他的床的旁边翻出来有一根长的火药枪,一支短的,还有两把刀,都放在他旁边哪个地方,我们把他的枪到全部收了 那枪里面都是上膛的,
至此,持枪杀人后先逃亡外地,而后潜回家中,在家里修暗室躲藏了十三年,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邹维健,终于落入了法网。
导视: 躲避十三年,不能躲过法律制裁
包庇和窝藏疑犯,又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下面请看法制聚集《罪责难逃》
主持人:经过了十三年连续不断的侦察和追捕,契而不舍的独山县警方终于在第47次抓捕行动中,将持枪杀人的凶手缉拿归案了。犯罪嫌疑人邹维建被抓后承认,他觉得逃得时间如果足够长,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了.那么,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怎样规定的,另外邹维建的家人在本案中是否触犯了法律?下面请看记者的调查。
犯罪嫌疑人邹维建,13年前还是一个四十几岁的中年人,杀人后先后在山中和外地躲逃了数月,
犯罪嫌疑人邹维健:“听见警车叫 见车子过路 就要看是公安车不是 是公安车 就马上跑回去,用稻草把自己全身蒙起来。 这么多年来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就这样他躲过警方的多次搜索,直到被警方在暗室中生擒。这时他已年近六十了。
五十几了?五十九了,
跑的时候46岁,今年59岁了,跑十三年了
记者现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持枪杀人先逃入山而后在家躲藏十三年的邹维建,终于落入了法网。他的犯罪行为是不是过了追苏期?那么,我国法律对刑事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听听专家的意见。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红:在我们这个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后,司法机关已经介入并且予以立案,那么他这种就符合我们刑法(的规定),应该对他进行追诉,进行惩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贵州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这个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邹维建家人的行为,他们在明明知道邹维杀人之后,不但没有规劝邹维建投案自首,反而在家中为其专门修建了藏身的暗室,在警方多次前来询问和搜索中,都隐瞒了实情,使邹维建在家中隐藏了十三年之久。
韦良海:(乙)我们每年都到他家去,,我做过他儿子的思想工作,,我也跟他儿子讲,我说你父亲跑那么多年了,再在外面跑,也不是常法,,(他儿子)就跟我们解释,他说父亲一直没回家,
专家指出,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邹维建家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他的家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红: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家里躲藏了13年,那么他的家人是明知的,当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的时候,他们采取了一种包庇、隐藏,就是妨害了司法机关的一个正常程序,所以他的行为和他的情节来讲,应该说已经构成了窝藏包庇罪,
主持人:历经十三年,犯罪嫌疑人终于归案.他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显然是空想,在惶惶不可终日地度过了十三年之后,他仍旧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包庇他的家人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来源:腾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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