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颖) 歌星刀郎状告上海社科院出版社《谁是刀郎》一书肖像侵权案昨由卢湾区法院作出判决: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停止侵害,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以书面方式向刀郎赔礼道歉,赔偿刀郎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悉,由作者迪化所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的《谁是刀郎》一书于去年8月第一次印刷,每书170千字,定价20元。去年9月,刀郎方面在上海新华书店发现书中使用大量未经授权的原告照片67张,遂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中,双方对损失的计算方法无异议,赔偿的关键在于发行的数量上。由于该书并未按出版惯例标明印数,因此法院认可了出版社提供的出版合同以证明初版印刷1万册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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