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来蓉男青年本想找份好工作,结果被人拉去强迫为其他男子提供不正当服务。继发生在南京的全国首起“鸭吧”案的始作俑者被依法惩处后,本周四,曾摧残多名男青年身心健康的成都人唐发均将在金牛法院受审。据悉,此案为我省首起强迫男子卖淫案。
男子报警:我被男人强暴了!
去年5月26日下午4时许,金牛公安分局光荣派出所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我被人强迫为男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一个多月!报警的是21岁的乐山来蓉小伙小波(化名)。和民警见面后,小波随即以帮30多岁的老板“丹丹”(即老鸨唐发均,又称“丹妈”)找到一个合适的“姐妹”为由将唐引出,唐当即被民警擒获。
在小波带领下,民警迅速赶到位于一环路北一段某居民楼4栋2单元5号的一出租房内。屋内充满了难闻的香水味儿,只有一个叫小郭的男青年在,据说其他人都出去“做生意”去了,民警当场搜出了大量壮阳药物和未开封的避孕套。
据小波介绍,他于去年4月17日上午到九眼桥找工作,一浑身香水味的小伙子上前问他愿不愿意到茶楼当服务员,月薪600至800元,他表示同意并随即被交给了外号叫丹丹的老板唐发均。当天下午2时许,小波被唐发均安排洗完澡后,被送进出租房的卧室休息,一重庆口音男子随即推门而入。“叫他董妈,陪他耍一下。”唐发均用命令的口气说道,随即将他摁在床上任“董妈”胡作非为。
惊人内幕:3少年被锁屋里接客
事后,小波被反锁在屋里,身上的手机、身份证也被搜走。窗外是防护栏和高高的围墙,小波根本无法逃走。此后,另一男子在唐发均的安排下进屋当说客,并要小波老老实实在那里做,想跑就只有挨打的份儿。
惊恐的小波被迫答应。除上厕所外,小波就这样一直被反锁在屋里接客。案发当日,小波在基本取得唐发均信任后获得了独自外出的机会,他趁机报警。
据他介绍,在被强迫卖淫的这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一共接待了近60人次。
据介绍,唐发均以招工为名至少强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卖淫,除小波外,另3人均为少年,其中小郭和小何16岁,小唐18岁;小郭至案发时相继接客约50人次,小何被一同性恋者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包下。
回访:居民不知身边脏事
唐发均在接受警方侦讯时称,他自去年2月开始干这行,除小波外其他人都是自愿的,小波等人每“接客”一次一般收费50元,他从中提取25元。
案发后,记者到唐发均强留多名男子卖淫的地方进行回访,当地居民均称,他们“不知道身边竟发生过这样肮脏的事,平时没注意进出的是些啥人,一想起来就觉得恶心”。
去年6月16日,金牛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唐发均批捕。
省检批复:以强迫卖淫罪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牛检察院早在1998年底就曾办过一起震惊全国的“红蝙蝠”案,不过因我国对“同性性行为算不算卖淫”规定不明,组织男子为男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的黄某最终并未受到刑事制裁。也正因如此,该院此次办理丹丹一案时很慎重,并及时向成都市检察院请示。去年11月初,成都市检察院就此案请示省检察院。
据介绍,成都法学界对此案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提起公诉,原因是:唐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且“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另一种意见是唐不构成犯罪,因法律无明确规定不为罪,故不能认定同性间的性交易是卖淫行为。
上月中旬,省检察院就此案批复说: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相关解答和相关判例,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及时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将对此案予以关注。 记者李韧郑骏摄影报道
相关法规
“他人”包括男人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第1款: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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