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重庆专讯 曾轰动全国的婚内“空床费”一案的原告刘敏,几天前拿到了法院终审判决的4000元“空床费”。
从2003年7月以来,丈夫熊小华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后来双方约定,如丈夫夜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2004年3月份,刘敏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请求
离婚的同时,还请求赔偿“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刘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她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称4000元“空床费”应予以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名)
(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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