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
北师大新手段处罚作弊考生
违纪须增修“诚信”课
2003年12月30日上午,北师大教务处在各教学楼入口处都张贴了《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致北京师范大学全体同学的一封信》。信中对违纪考生增修诚信学分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诚信课程采用课内诚信教育学习和课外公益诚信劳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后方能获得重修资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者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申请学士学位。至于诚信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校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当中。
北师大教务处处长葛岳静教授告诉记者,以前处理违纪考生的方法就是简单地记“零”分,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最严重的处分是劝其退学。学生被“零”分处理后将没有重修机会。主修课如果有一门得零分,学生将无法毕业。相比较而言,学校此次的“处罚”更加人性化,不再把违纪学生“一棒子打死”,而是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通过对诚信学分的修读,让他们真正学习诚信。但学校不希望有学生参加这门课程。据葛岳静透露,已经结束的两天考试中,还没有发现一位学生作弊。
观点交锋
“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
北师大的新措施看似宽松,但实质上它是一种“羞辱罚”,对作弊学生实施的是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因为原先“一棒子打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行政处分,虽然严厉,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而如今,上“诚信”课意味着这是对学生作弊行为的一种“示众”,最终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
北师大的这种必修“诚信”课的做法,它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作弊学生有别于其他的学生增修“诚信”课,他们成为了“特别”的群体,他们会因此感受到因作弊而带来的耻辱。这种做法,虽然会对杜绝学生作弊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的本身却是让作弊学生受到了有辱人格的“惩罚”,因此这种方式是不人道的,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羞辱罚”。
可以说“诚信”是一个人的立世之本,不仅体现在考试的遵守纪律上,即使是考试作弊的学生,其也一定都知道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于学校来说,特别是高等学校,教育学生“诚信”,并在生活中做一个“诚信”的人,是其应尽之责。而今北师大却将“诚信”教育当作一种专门处罚作弊学生的“羞辱罚”,我觉得并不妥当。何向东
知过能改善莫大焉
首先说,这种方式并不是“不人道”的,何先生给的帽子也未免太大太重了些。可以这样判断一下:一个人负笈在外求学数年,最后因一次作弊不仅没拿到学位,甚至连毕业证也没有到手,这对他本人来说是一种什么概念?他将怎样面对别人的疑惑目光?这是不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羞”?而如果能通过修“诚信”课的办法在求学期间便把此尴尬事“消化”掉,不再一生都背负这偶尔一次不“诚信”的后果,这能说是不人道吗?
其次,学校只是为违纪作弊的学生提供了一次机会,并不是强迫非得修这门“诚信”课不可。对于学生来说,假如他和何先生一样的看法,认为这是一种有辱人格的“羞辱罚”,他完全可以不修这门课,就接受原来的处理办法到底。因此,何先生这种所谓的“羞辱”实际上并不是强加的,这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既如此,何先生开火的目标便在很大的程度上有虚拟的成分。“羞辱”既不存,“罚”又从何来?
从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以来,诚信建设便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大事。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高校重视诚信教育,通过一切途径开展诚信教育,是一件值得赞扬的好事。“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对于学生来说,违纪作弊才是一件真正的羞事,甚至是一种耻辱,这和被不被提起无关。而勇敢地去修“诚信”课,或正可视作洗刷这种耻辱的办法。因此,对“诚信”课的回避甚或反感,对污点试图遮掩,不仅近乎“驼鸟思维”,而且暴露出不能正视自己错误的心理弱点,这是一种要不得的虚荣心。郭之纯
上诚信课可标本兼治
上“诚信”课客观上确实会产生“示众”效果,公众的谴责(其实用“议论”这个中性词更为准确一些),也会给作弊者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但这只是外因,要想作弊者真正认识到作弊行为的错误性,真正吸取教训,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内因,即靠作弊者自身素质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而这一点,正是开设“诚信”课的根本目的。所以,笔者认为,让作弊者接受诚信教育,是对作弊学生处理中治标又治本的一件大好事。
蒹葭
旁征博引
学生诚信与社会诚信
最近有两则和学生诚信相关的消息:一是从明年起高考考生都要签订承诺考试诚实守信的协议书;二是北京师范大学对作弊考生补诚信课。
把两则消息比照起来看,我们会发现有趣的现象:前者是用协议书把守考生诚信的“前门”,后者是用加修把守着学生诚信的“后门”。无论是为诚信守“前门”还是守“后门”,从重要的高考到普通的考试,自上而下都把考纪问题当作个人品德的高度来考量,这些都向广大学生和社会发出这样一个信息:教育开始把诚信摆上了显要的位置予以重视,公众期想已久的“诚信从娃娃抓起”有眉目了。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部和北师大的工作创新对加强学生个人诚信和打造诚信社会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高考先要签署诚信协议书的消息出来后,持怀疑、否定意见的不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不外乎这样几层原因:一是没有看到诚信协议书的蓝本,不知道它会包含什么样的内容,尤其是失信违纪 后的处理办法;二是看惯了社会上种种假承诺、假诚信,怀疑此次协议也是流于形式的作秀,最终不了了之;三是不适应进入“契约时代”的社会规则,尚未习惯有言在先是尊重知情权和选择权之必须。
教育的目的是教给人以生存技能和处世规则。考试违纪即剥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资格,维护了考试的严肃性,却不能对这名学生负责。采取加修“诚信”课的方法允许学生补救,既给了补考的机会,又让他在“诚信”这份试卷上“补考”了一回,这个人性化的惩戒一下子完成了两项“补考”,实现了教育的目的,其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我曾想,如果把诚信协议书和加修“诚信”课两个结合起来,诚信的“前门”“后门”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学生的诚信意识何愁建立不起来,社会的诚信何愁不能确立?诚信的预置和后补都有积极意义,请大家以扶持新事物的态度,去呵护、支持这些工作创新,让它结出我们期待的“诚信果”。成彪
众说纷纭
方法有创新实施有漏洞
诚信难道是上课能树立的吗,诚信课考试时再作弊怎么办?给不给诚信课的重修机会?上过诚信课就能保证不作弊了吗?这诚信课怎么个考法?再作弊怎么办?
再说,有了这个诚信课的规定之后违纪还给不给留校察看等处分如果还给处分的话那就是说以前的那些都没变反而要多学一门诚信课还要诚信课通过之后才能重修违纪的课这比以前更难了;如果不再给处分而拿诚信课代替那真是太爽了,但大学考试违纪给处分是教育部的规定要改变不太可能。王方
纠正不道德的有效方法
北师大这种方法真的很不错建议全国的大学都采取这种方法杜绝作弊丑闻。我们学院的学生几乎没有人敢作弊,因为后果是百分百的开除而毫无余地。且不论它的缺点,至少我认为有助于学生某方面的道德培养。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或许只有严厉的铁腕手段才是纠正不道德的有效方法。所以,尽管我有时觉得这是个带点伤感色彩的规定,但在目前,我会是这条规定的支持者。张文
算不得乱扣帽子
迟到了站门口,可能要比被先生打几戒尺好受。所谓愿打愿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古代也有“可杀不可辱”之说,如果换了我是作弊学生,我反正是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对我人格的一种侮辱。抓了小偷让小偷选公了选私了,有的小偷当然会选私了,那时很多人认为侵犯了小偷的人格权?如果作弊学生愿意选诚信课,那只能说他自取其辱,像愿私了的小偷一样,我想也一定会有许多学生这样做的。所以,“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算不得乱扣帽子。微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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